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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可转换国巨公司债券

E.海外可转换国巨公司债券:

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海外可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约定为新台币价格,且同时约定债券于转换时以固定之外币对新台币汇率换算为新台币金额,故该转换权系以固定数量公司债转换固定数量普通股,应分类为权益。转换至IFRSs后,以外币计价之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转换时系以固定数量之权益工具交换变动数量之现金(外币固定,然换算为发行者之功能性货币计价后金额不固定),因此该转换权应属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负债。

F.土地使用权之分类:

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土地使用权帐列无形资产项下。转换至IFRSs后,土地使用

权应单独帐列预付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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