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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巨出租资产及闲置资产之分类

G.国巨出租资产及闲置资产之分类:

转换至IFRSs后,原帐列其它资产项下之出租资产及闲置资产依其性质重分类为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出租资产主要系出租予其它公司使用之部分厂房及办公室空间,因无法单独出售,且出租部分占厂房及办公室面积并不重大,故非属投资性不动产。

H.递延费用:

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递延费用系帐列其它资产项下。转换至IFRSs后,递延费用将依其性质重分类为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及长期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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